●靖康稗史之六
呻吟語箋證
▲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黎明,太上啟蹕,共車八百六十餘兩,發自劉家寺。夜宿封丘界,太上以下及虜酋毳帳二,布棚四十八為一圍;鄭后以下及虜酋蕭慶毳帳三,布棚八十八為一圍,皆有館伴朝夕起居。帝姬以下及虜酋斡離不毳帳五,布棚十二為一圍。
△宋史卷二三欽宗記: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人脅上皇北行。」是月辛卯朔,丁巳為二十七日。
甕中人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虜脅太上皇帝及宗屬北去。」
宋俘記:「二起昏德、妻韋氏……天會五年(即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自壽聖院劉家寺皇子寨起程。」青宮譯語:「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午,國相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命成棣隨珍珠大王、千戶國祿、千戶阿替紀押宋韋妃、邢妃……等先至上京……」
按諸書所記徽宗北狩日期各異。考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右副元帥宗傑退師,道君太上皇帝北遷。自滑州路進,后妃諸王以下皆從。」丁巳乃二十七日。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九起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己未,并云:「是日,太上皇帝、淵聖皇帝鑾輿北狩。」然考是條所引曹勳北狩聞見錄,謂:「先是三月二十九日,有語分路去,上皇同二太子由河北路,上同國相由河東路,約會於燕京……次日,上皇率今上、二后、諸王望城中辭違宗廟……是晚,報來日起程,今上同皇太子來拜違,泣下別去,自爾不復相見。」由「次日」、「來日」推之,似徽宗起程於四月一日,而欽宗更稍後,疑誤,似二十七日為是。
▲四月朔,宿胙城界。朱后車亦至,斡離不令與韋后同行,護送者粘罕次子寶山大王。宮女三千,別由虜酋固新嚴兵押送。
△青宮譯語:「四月朔,王弟寶山大王【名斜保,】押朱后【少帝妻、】朱慎妃【少帝妾、】公主【少帝女、】珠珠帝姬【王弟俘為妾】至寺,合隊。」
宋俘記:「三起重昏妻、妾,珠珠帝姬、柔嘉公主共三十七人,寶山大王斜保、蓋天大王賽里押解。」「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
▲初二日,河北報警,停車兩日,虜遣兵士先渡。太上見韋后、相國公、柔福帝姬乘馬先行,淚下竟日。
△青宮譯語:「初二日早行……過胙城,先行之宗室,後行之四、五、六、七起車輛俱出我前,以河北有警,未渡,擠于途……」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封邱至胙城縣四十里。」
▲初四日,抵沙店。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胙城至沙店河南鋪四十五里。」
▲初五日,渡河,宿滑州。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沙店鋪至滑州四十里。」
▲初七日,次湯陰,館伴阿林葛思美盜後宮曹氏,太上令肅王傳諭後宮,不得離次取辱。虜酋亦令王宗沔、王慎、李常為都管,馳騎照料。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滑州至濬州二十五里,濬州至裴家莊三十五里,裴家莊至湯陰縣四十里。」
宋俘記:道宗「寵婢封婕妤、才人、貴人、美人者四十一人,先入青城寨,隨行入劉家寺寨,五起北行,曹小佛奴移居葛思美寨……」
▲初八日,次相州,固新所押貢女均乘牛車,車兩人。夜屯時,宮親貴戚車屯於中,民間車屯於外,虜兵宿帳棚,人環其外。連日雨,車皆滲漏,避雨虜兵帳中者,多嬲斃。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湯陰至相州三十里。」
南征錄彙:靖康二年四月一日,國相退師,分作五起:寶山大王押朱后一起,固新押貢女三千人二起,達賚押工役三千家三起……」
按宋俘記作共分七起:「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押俘撤退乃軍事行動,斟對具體情況,計劃容有變更。
▲十二日,次邯鄲。所行非驛道,幾不辨路。
十五日,次邢州。連日風雨,車折馬倒,被掠者死亡日甚。
十六日,次都城店,燕王俁薨,太上哭之慟,殮以馬槽。王夫人、王子同在一軍,視含殮,請歸喪,斡酋不許,令火化,囊骨行。王妻別在一軍,不准哭臨。
△宋俘記宗室二:「趙俁即燕王,四起北行,四月十六日歿于都城店。」
▲十八日,次柏鄉,渡河後,居民盡矣。荊榛瓦礫中,尸骨縱橫。御車牛馬時有倒斃,離割爭啖。被掠者日以淚洗面,虜酋皆擁婦女,恣酒肉,弄管絃,喜樂無極。
△青宮譯語:「初六日,次豐樂一村,屋已毀,院中倒埋男婦二十餘人,未盡腐。」與此處「尸骨縱橫」等可互印証。
▲二十一日,次欒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柏鄉至江店三十里,江店至趙州三十里,趙州至欒城縣三十里。」
▲二十三日至真定,太上與斡酋並轡入東門,館靜淵莊。午間,請太上、帝后打毬,宴,侍中劉彥宗請太上賦詩,譯語斡斡起謝甚恭。以修換車馬,駐蹕三日。聞韋后等十一日過此。自劉家寨至真定八百里。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欒城至靈店鋪三十五里,靈店至真定府二十五里。」
金史卷七八劉彥宗傳:「彥宗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院事,加侍中,佐宗望軍。」此云「侍中劉彥宗」,正與之合。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曹勛北狩聞見錄云:「至真定府,自東門,太上乘馬,與二太子并騎入門,前有引旂,書『太上皇』字。府中兩街居人見旂,皆慟哭,虜人不較也。館於府園凈淵莊。午間,諸太上看打毬,自二太子以下,皆入毬場,太上與皇后左廳上坐。打毬罷,行酒。少頃,侍中劉彥宗傳太子意云,久聞上皇聖學甚高,欲覓一打毬詩,其請頗恭。太上曰:『自遜位以來,未嘗近筆硯,勉作一詩,以答台意。』乃寫付彥宗曰:『錦袍駿馬曉棚分,一點星馳百騎奔。奪得頭籌須正過,無令綽撥入斜門。』【綽撥、斜門,皆打毬家語也。】彥宗捧誦稱贊,即與太子,又番語,似講解其意,太子起謝,太上亦謝,甚恭也。」
青宮譯語:「十一午,抵真定,入城,館於帥府……」此云「韋后等十一日過此」,亦正合。
▲二十四日,斡酋設席,宴太上、諸王。畢,又設席宴鄭后、妃嬪。
二十五日,斡酋以紫羅傘迎太上圍獵,叛臣郭藥師、張令徽叩馬謝罪。夜,宴婕妤、宗姬、宗夫人等三十四人。
二十七日,太上與幹酋行,餘屯真定城外。
二十八日,太上抵中山,呼守將曰:「我道君皇帝,今往朝金帝,汝可出降。」守將痛哭不奉詔,提轄沙貞殺之,以城降。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五靖康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山府提轄使臣沙貞殺安撫使陳遘條云:「金人以太上皇北狩,至中山府,其帥陳遘登城。金人以太上皇至城下,諭令開門降,太上呼遘曰:『(我)道君皇帝也。』遘慟哭曰:『陛下安得至此?』提轄沙貞曰:『此中豈有道君皇帝,必金人之詭計也。』以箭射之,遂鼓眾喧鬧而殺遘。其子錫在旁,倒身護遘,乃并殺之,于是貞自守中山。金人逼太上皇以歸。」按宋史卷四四七陳遘傳,「沙貞」作「沙振」,且殺陳遘之情節與此略異。
▲二十九日,太上、斡酋回真定。三十日,斡酋令太上、鄭后、貢女三起先行,五月十三日抵燕山,計程五百三十里。
△宋俘記:「四起昏德公……昏德妻妾、奴婢共一千九百四十餘人,萬戶額魯觀【名宗雋、】左司蕭慶、孛堇葛思美押解,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自齋宮及青城國相寨移至劉家寺皇子寨,二十九日起程,五月十三日抵燕山,居延壽寺。」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道君五月十八日丁未到燕山。離門三里,太子邀請觀看射柳枝、打毬,飲宴至暮,次日入門,于延壽寺駐蹕……」按趙氏乃鴻臚寺丞,因金人破汴取經板,由趙氏管押北行抵燕,建炎二年四月□歸,蓋其所記宋二帝事,多得之親聞,考下文,其說似有據。
▲五月初一日,真定萬戶宴斡酋,帝姬、王夫人等坐騎以從,番人聚觀如潮湧。屯駐四日,候諸軍盡發,初五日起程,十七日抵燕山。
△宋俘記:「五起帝姬、王妃等一百有三人,侍女一百四十二人,二皇子元帥斡離不【名宗望】押解,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自劉家寺皇子寨壽聖院起程,五月十九日抵燕山,居皇子寨府。」按此作十九日,與十七日異。
▲十八日,斡酋請太上看毬、射,旋送太上、鄭后以下九百餘人館延壽寺,供張甚厚。帝姬等館帥府。聞朱后以下三十餘人四月十八日到此,居愍忠祠,韋后以下二十餘人同日過此,即赴上京。宗室三千餘人,四月二十七日到此。長途鞍馬,風雨飢寒,死亡枕籍。婦穉不能騎者,沿途委棄,現存一千數百人,居甘露寺,十人九病。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確記有金太子邀太上觀看射柳枝、打毬事,并云:「次日入門,于延壽寺駐蹕,貴妃、親王、帝姬、駙馬,聖眷同處,日侍道君之側,金人供奉甚厚。」
宋俘記:長子重昏侯趙桓「妻二:朱后、朱慎德妃,先入齋宮,三起北行,四月十八日抵燕山,館愍忠祠。七月,與重昏會。十月,隨昏德流徙。」
青宮譯語:朱后等四月「十八日抵燕山……居愍忠祠。」
宋俘記:「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郡王皆預焉,都統闍毋押解。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四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存婦女一千九百餘人,男丁無攷,居甘露寺。」
▲十九日,斡酋送還婉容、婕妤、才人六人。聞貢女三千人,吏役工作三千家,器物二千五十車,是日始至。點驗後,半解上京,半充分賞,內侍、內人均歸酋長。百工、諸色各自謀生。婦女多賣娼寮。器物收儲三庫,車輅皆留延壽寺。
△宋俘記:「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五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實存貢女二千九百人、諸色日一千八百人,分其半至上京。」按十九日乃斡離不押解帝姬、王妃等抵燕山之日。斡離不乃五起,貢女等為六起,似當以二十七日為是。
燕人麈云:天會時掠致宋國男、婦不下二十萬,能執工藝自食力者頗足自存。富戚子弟降為奴隸,執炊牧馬,皆非所長,無日不攖鞭撻。不及五年,十不存一。婦女分入大家,不顧名節,猶有生理;分給謀克以下,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鄰居鐵工,以八金買倡婦,實為親王女孫、相國姪婦、進士夫人。甫出樂戶,即登鬼錄,餘都相若。
▲六月初二日,斡酋及斜保請太上、聖眷赴打毬宴,躬下毬場,且跪進太上、鄭后酒,執壻禮甚恭。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云:靖康二年「六月初二日,請道君、聖眷毬場宴會,二太子捧巵跪勸道君、鄭后。□時躬親打毬,迎待之禮至重至厚。」
▲初四日,王貴妃薨。
△宋俘記:昏德公趙佶「妻五人:鄭皇后、喬貴妃、崔淑妃、王貴妃、韋賢妃……王六月初四日歿燕山。」
▲初七日,相國公、建安郡王歸自上京,携所娶耶律氏、陳氏,同居愍忠祠。耶律即契丹公主,陳實內夫人,虜主賜設野馬郎君,遂以配王。韋后、邢后、鄆王妃、柔福帝姬俱留上京。洵德帝姬已歸設野馬,亦居愍居。
△確庵按,此是七月七日事,宜移後。
青宮譯語:靖康二年「六月初七黎明……賜宋相國王趙梴、建安王趙■〈木英〉燕山居住者……初九日登程,七月初七日抵燕山,仍卸裝愍忠寺。」則確庵所云甚是。
▲初十日,斡酋令帝姬、王妃等至延壽寺,辭赴御寨。斜保亦令惠福帝姬、建安王元妃奉朱后、朱慎妃、大公主至寺,相與泣別。
七月初十日,靖康帝、祁王太子至自雲中,館愍忠祠。
△宋俘記:「七起重昏侯、太子祁王、纓絡帝姬及從官十二人、侍女一百四十四人,國相元帥粘沒喝【即粘罕。名宗翰、】右司高慶裔、都統余覩押解。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六月二抵雲中,七月初十日遷燕山,與昏德會。」
司馬朴云:帝自四月朔青城起程,粘沒喝令易青衣,頂氈笠,乘黑馬,監以騎吏。帝時時仰天號泣,輒被呵止。從官先令乘馬,馬斃即令步行,遲加鞭撻。行止坐臥,番兒監之。夜宿時,粘沒喝毳帳可容百人,縶帝及祁王太子、內人手足並臥。初四日入鄭州,停宿二日。初十日,由鞏縣渡河。車人語張叔夜曰,將過界河,叔夜扼吭死。五月十四日,次代州,滕茂實冠幘迎謁,伏地號泣,固請從行,粘沒喝不許。十七日,國相與兀室、俞覩、劉思等宴樂,帝與祁王太子同坐,內人被逼侑酒歌唱。度太和嶺時,帝等俱被縛馬背上。六月初二日抵雲中,自河陽至此一千八百里。初五日,復自雲中起程,七月初九日抵燕山
宋史卷二九八司馬朴傳:「朴字文季……靖康初入為虞部右司員外郎……二帝將北歸,又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又遣朱松年間行,以金人情實歸報。」則所記當是在燕親聞。又抵燕日,此作「九日」,略異。
▲金酋聞康王登位,詔起諸部兵入寇。
△燕人麈曰:萬戶大撻不也起河南,都統蒲蘆渾、阿魯保起保州,萬戶特木也起永甯、祁州,萬戶胡沙虎起宿州,萬戶聶耳起冀州,都統韶合起真定,萬戶韓慶和起慶源,都統萬佛奴起雄冀,萬戶余列起洺州,都統蒙哥起滋相,萬戶銀朮可、振束起太原新城,萬戶賽里起嵐憲,都統馬五起平陽,萬戶郭藥師起慈隰,萬戶石家奴起汾州,萬戶婁室起河東蘇村,鶻眼起解州安邑,萬戶撒離喝起澤州,萬戶溫敦起澤潞,都統茶喝馬起孟州,左監軍撻嬾起中山。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一一建炎元年七月十六日金人起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平州、遼西、長春八路民兵入寇兩河引金虜節要云:「渤海萬戶大撻不也屯河間、女真都統蒲盧渾、阿魯保屯兵於保州,女真萬戶特木也屯兵於永甯、祁州;女真萬戶胡沙虎屯兵於霸州,女真萬戶聶耳屯兵於冀州,女真副統韶合屯兵於真定,遼東漢軍萬戶韓慶和屯兵於慶源,女真都統萬佛奴屯兵於雄、莫,女真萬戶余列屯兵於洺州,女真副統蒙哥屯兵於磁、相,女真萬戶銀朮與其弟拔束屯兵於太原新城,女真萬戶賽里屯兵於嵐憲,契丹都統馬五屯兵於平陽,契丹【有缺字】屯兵於慈、隰,女真萬戶石家奴屯兵於汾州,女真萬戶婁室屯兵於河東蘇村,婁室之子鶻眼屯兵於解州安邑,女真萬戶撒離喝屯兵於絳州,女真萬戶溫敦屯兵於澤潞,女真都統茶喝馬屯兵於孟州,匼頭攻守諸州郡元帥府左監軍撻懶親圍中山。」按似燕人塵全本金虜節要之文。惟多誤字,如「霸」作「宿」,「莫」作「冀」、「拔」作「振」等等。
▲粘罕子設野馬郎君與相國公相得,時相國與靖康帝先後至燕,思親甚切。
十二日,設野馬徇相國之請,率斜保郎君,洵德、惠福兩帝姬,相國、邠王兩聘妃,及相國公、建安郡王耶律夫人、陳夫人共奉靖康帝、后,慎妃、祁王太子至昊天寺作齋,邀太上帝、后,諸王,歡會竟日。
十六日,鄭后疾,設野馬仍率諸人至延壽寺問省。午後返祠,即令祁王、相國公、建安郡王遷居延壽寺,少帝益孤。
八月,斡酋死,金主令王妃、帝姬十二人至延壽寺。□□□□□□□□□□□□□□□□□□□□□□□□□□□□□□□□□□□□□□□□□□□□□□□□□□□□□□□□□□□□□□□□□□□□□□□□□□□□□□□□□□□□□□□□。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〇八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引金虜節要曰:「斡離不知皇帝(按指宋高宗)即位於南京,故因粘罕於草地避暑,議還太上皇,粘罕未之許。斡離不打毬冒暑,以水沃胸背,病傷寒而死。」又同書引金國太祖實錄曰:「斡離不名宗望,呼皇子。」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五年六月「庚辰,右副元帥宗望薨。」則宗望即斡酋死在是年六月,此文係於八月,似誤。
燕人麈曰:靖康之役,斡離不初欲得一帝姬,蕭慶語斡云:「天家女,非若民婦,必抗命自盡。」斡意沮。宋帝許歸干戾人家屬,未計福金帝姬為蔡京婦,在所歸中。盟書既定,無中變理。議和諸臣誘姬至寨,誤飲狂藥,婉委順從,斡遂肆欲無厭,蔡京流禍烈已。
▲虜遷從官陳過庭等五十餘人及耿南仲、孫元自真定至燕山,居崇國寺。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奉使官,中書侍郎陳過庭并文武官五十餘員,并門下侍郎耿南仲、孫元在真定,丁未八月,遣詣燕山崇國寺安泊。」
宋史卷三五三陳過庭傳:「及城陷,過庭亦行,金人拘之軍中,因留不得還。建炎四年,卒于燕山,年六十……」
▲九月初六日,靖康帝生子謹,慎德妃出。
△宋俘記:靖康帝北行,「入國後,生子二:謹五年九月朱慎德妃出,訓七年七月初六日鄭慶雲出。」
▲虜以康王兵盛,又請二帝北徙,九月十三日出燕山東門,民皆涕泣跪送。過石門,至景州,上盧龍嶺,渡欒撒河、澤河,過大漠。十月十八日抵中京,計程九百九十里。地即霫郡,古奚國【改大定府,】在燕山北,館于相國院,故契丹相國第。中院居虜酋,太上居其東。以宮眷宗戚不能容,內外分住。靖康帝居其西,宮眷從。地極荒涼,遠遜燕山。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云:靖康二年「九月十三日,二聖同聖眷起發往中京,南人與燕人泣涕送於東門之外,日盡乃還,金人不能禁止,數日為之不市。起發之前,金人納絹萬匹為路費,道君分賜百五十匹與仙露寺宗室仲理以下作冬衣,領之者無不感泣。燕山至中京九百五十里,過石門,至景州,上盧龍嶺山,下過欒撒河,至澤河,過大漠。至中京,于相府院駐蹕。相府院者,契丹舊時相國所居也。一門五位,左二位,道君居之,右二位,淵聖居之,中一位,番官居之。中京人烟風物,比之燕山蕭索太甚,二聖服食器用,皆需於燕山每兩月金人排辦起供應。道君聖眷千餘口,淵聖聖眷百餘口,皆駐蹕中京相府院,去大金國尚三千里。」
▲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餘人仍留燕山仙露寺,有衣不蔽體者,太上臨行,令姜諤分贈生絹千端。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東京去取宗室嗣濮王仲理以下姨、■〈女監〉、命、宗女等千八百餘口至燕山仙露寺養膳,日給米一升,半月支鹽一升,而嗣王與兵卒無異。拘縻點勘監視嚴密,自困于道塗,苦于寂寞,一歲之間,死及八分,止存三百九十八人。」又參前條所引燕雲錄。
▲十月,虜遷從官陳過庭等至顯州,惟秦檜依達懶,居留弗遣。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奉使官中書侍郎陳過庭并文武官五十餘員,并門下侍郎耿南仲、孫元在真定,丁未八月,遣詣燕山崇國寺安泊。至十月,國相粘罕到燕山,計議追呼出頭,許其南歸,無不懽呼。方行,備車促裝,無復有指揮,并押赴顯州。自旦至暮,方得行見粘罕,以燭從頭至足炤之,令厚加養濟。」
鶴林玉露卷五格天閣:「檜天資狡險……既至虜廷,情態遂變,諂事撻辣(按即撻懶,同名異譯),傾心為之用。」
▲二十六日,安德帝姬薨。
△宋俘記:徽宗「三女趙金羅……十月二十六日歿于多昂木寨。」按金羅即安德帝姬。
▲十二月二十一日,少帝生子,殤,韓夫人出。
建炎二年【即金天會六年】正月十七日,少帝生女,鄭夫人出。二月十九日,太上生女,邵才人出;二十七日,太上生子,閻婉容出;三月十二日,太上生子,狄才人出,均殤。
十五日,王倫至雲中,粘罕贈內夫人及宗女四,又贈朱勣宗女一,勣不受,遂被害。司馬朴藏建炎赦詔,燕山留守枷禁之。何■、曹成以病亡。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〇建炎元年十一月辛卯……「朝奉郎王倫為大金通問使。時河東軍前通問使宣教郎傅雱、副使閤門宣贊舍人馬識遠至汴京,詔趨還問所得金人意,復遣倫與閤門宣贊舍人朱弁見左副元帥宗維議事。」又同書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癸卯,朝奉郎大金通問使王倫始渡河【案倫紹興三年正月乞券錢狀云,建炎二年五月二十日過河,】遂與其副閤門宣贊舍人朱弁至雲中,見左副元帥宗維計事,金留不遣。時進武校衛朱勣從弁行,宗維賜以所掠內人,勣陽受之,逃去。宗維怒,追而殺之。【朱勣事不得其年,據紹興十三年朱弁奏狀附見。】
宋史卷四四九閻進傳:「建炎初,遣使通問,進從行……進武校尉朱勣亦從之,分在粘罕所。勣見粘罕數日,遽求妻室,粘罕喜,令擇所虜內人妻之,勣取最醜者,人莫諭其意。不半月亡去,追之還,粘罕大怒,勣含笑死梃下。蓋勣求妻者,所以固粘罕也。」按此與繫年要錄所載情節略異。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戊申三月間,一南人貨驢肉瓦橋,來買,得故紙,內有本朝足本赦書,司馬朴營求得之,為京師醫藥靳法告於燕山留守,收捉司馬朴,枷項禁勘。獄成,申元帥府,已而貸死,杖七十,依舊養濟。知燕山蔡靖,其子松年與眷屬同處,金人養濟甚厚。松年與一渤海道奴通事燕市中,合開酒肆。燕王、嗣濮王、宰臣何■、樞密張叔夜、駙馬曹都尉并皆身亡……」
▲七月二十二日,知真定府獲鹿縣張龔、知燕山府潞縣楊浩,糾約五馬山馬擴、玉田僧一行、中山劉買忙等,謀攻真定、燕山、易州、中山歸我。謀洩,疑及二帝,又請北行,并遷宗室通塞州,去燕京一千五百里。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舊歸朝官中大夫、集賢殿修撰張龔,告宰相劉彥宗,乞知真定府獲鹿縣。其人荷國厚恩,不忘忠孝。自丁未冬到任,結集五馬山馬擴、趙邦傑等及中山民兵,先復真定,次取燕山。戊申五月有日舉事。無何,南人告變,張龔不安,以疾告歸。燕山府潞縣舊南官巡檢使楊浩,於丁未九月入玉田縣山中,與一北僧智和禪師結集,招誘南北忠義壯士,謀舉大事。其人于戊申三月間來燕山城中,子砥乃以物色而問其詳,云招誘南北人士已及萬數,若得三萬,可以橫行虜中,決報大讎。時楊浩復入中山易州界,接山有一燕人之子,年十八,小名劉里忙,豪勇俊邁,異於常人,遠近無不推服。于山中聚徒黨,選南北人少壯者,興義兵,邀擊金人,意欲令人推為虜主,與本朝結好。自戊申三月間,金人聞於燕山府,集兵千人,往易州山中擒捕劉里忙。其山險峻不可近傍,見今用兵守把山路,劉里忙徒黨日盛,招集愈多,南北忠義之士自投者甚眾,已及萬數餘人,未易可制,此南北離渙之情於此可見也。」
又同書卷一一六建炎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金人遷天眷於通塞州條云:「金人遷天眷於通塞州,去燕山府一千五百里,給地千五百頃,令種蒔以自養。」
又同書卷一一七建炎二年七月十五日:「金人窩里嗢、撻懶、闍目共陷慶源府五馬山義兵朝天、鐵壁諸寨。五馬山寨自靖康元年冬武翼大夫趙邦傑率眾起之,至真定之陷,得保州路廉訪使馬擴同主之。邦傑等請信王總制諸山寨,遣馬擴詣行在投表乞師請命。馬行,寨中有亡歸賊者,告於真定同知韓慶和、女真副統韶合,二人具陳於東路元帥府。恐馬擴得兵南來,故大會賊眾,力破諸寨,以絕馬之內應,以奪馬之歸心。諸寨多無井取水,汲之於澗,汲道為賊所斷,遂至陷沒,信王不知所在。」
宋史卷二五高宗紀建炎二年「是秋,窩里嗢、撻懶破五馬山砦,信王榛不知所終。馬擴軍敗于北京之清平。」
按考諸記載,似二帝、聖眷北徙在前,馬擴等「謀洩」在後,似非因果之關係。
▲八月,滕茂實卒於雲中。
△宋史卷四四九滕茂實傳:二帝北遷,「茂實請從舊主俱行,金人不許,憂憤成疾,卒雲中。」
▲二十一日,二帝抵上京行幄。
△宋俘記:「(天會)六年八月,遷上京……」
▲二十二日,虜主令韋、邢二后及帝姬、王妃入行幄。
二十四日,虜主以二帝見祖廟,時宮親戚貴已發通塞州編管,家奴、軍妓外,此皇子等三十人、妃主等一千三百人皆隨帝后居行幄。黎明,虜兵數千汹汹入逼至廟,肉袒于廟門外。二帝、二后但去袍服,餘均袒裼,披羊裘及腰,縶氊條於手。二帝引入幔殿,行牽羊禮。殿上設紫幄,陳寶器百席,胡樂雜奏。虜主及妻妾、臣僕胡跪者再,帝后以下皆胡跪。虜主親宰二羊入供殿中。虜兵復逼赴御寨,虜主升乾元殿,妻妾、諸酋旁侍,二帝以下皆跪。宣詔四赦,二帝受爵服出,與諸王坐候殿外小幄。后妃等入宮,賜沐有頃,宣鄭、朱二后歸第。已,易胡服出,婦女千人賜禁近,猶肉袒。韋、邢二后以下三百人留洗衣院。朱后歸第自縊,甦,仍投水薨。
△宋俘記:天會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獻廟,降今封。」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八月「丁丑,以宋二庶人素服見太祖廟,遂入見于乾元殿。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是日,告于太祖廟。」按是月癸丑朔,丁丑乃二十五日,適與此差一日。
燕人麈曰:「初,宋帝至燕山,金國諸王郎君慫恿金主如契丹故事,獻俘分賞,樞密劉彥宗力諫而止。及此,彥宗下獄,無敢復言。八月乙亥,宋二帝至京,置元帥甲第。丁丑,獻太祖廟畢,至御寨,四赦。金帝、后、諸王郎君大僚乘騎,前繼以契丹樂一行,後導白旂五:云『俘宋二帝』,云『俘宋二后』,云『俘叛奴趙□母、妻』,云『俘宋諸王、駙馬』,云『俘宋兩宮眷屬』。繼以珍玉八十席,兵士呵殿其後。宋帝、后均帕頭、民服,外襲羊裘。諸王、駙馬、妃嬪、王妃、帝姬、宗室婦女、奄人均露上體,披羊裘□□□□□□□□□□□□□□□□□□□□□□□□□□□□□□□□□□□□□□□□□□□□□□□□□□□□□□入御寨一時許,紛紛遣出,大僚監押以去。是夜,少后朱氏自縊,救免,仍死于水。
按此云二帝「八月乙亥」至上京,丁丑獻廟,似合情理。
▲二十五日,虜封太上為昏德公,少帝為重昏侯。
詔曰:「制詔趙□,王者有國,當親仁而善鄰,神明在天,可忘惠而背義?以爾頃為宋主,請好先皇,始通海上之盟,求復前山之壤。因嘉懇切,曾示俞允。雖未夾擊以助成,終以一言而割錫。星霜未變,釁隙已生。恃邪佞為腹心,納叛亡為牙爪。招平山之逆黨,害我大臣;違先帝之誓言,愆諸歲幣。更邀回其戶口,惟巧尚於詭詞。禍從此開,孽由自作。神人以之激怒,天地以之不容。獨斷既行,諸道並進,往馳戎旅,收萬里以無遺;直抵京畿,豈一城之可守?旋聞巢穴俱致崩分,大勢既已云亡,舉族因而見獲。悲銜去國,計莫逃天。雖云忍致其刑章,無奈已盈於罪貫。更欲與赦,其如理何?載念與其底怒以加誅,或傷至化;曷若好生而惡殺,別示優恩。乃降新封,用遵舊制,可封為昏德公。其供給安置,並如典禮。嗚呼,事蓋稽於往古,曾不妄為;過惟在于爾躬,切宜循省。祗服朕命,可保諸身。」
「制詔趙□,視墜網以弗張,維何以舉?循覆轍而靡改,載或爾輸。惟乃父之不君,忘我朝之大造。向因傳位,冀必改圖,直無悔禍之心,翻稔欺天之惡。作為多罪,矜恃姦謀。背城下之大恩,不割三鎮;搆軍前之二使,潛發尺書。自孽難逃,我罰再舉。兵士奮威而南指,將臣激怒以前驅。壁壘俱催,郡縣繼下。視井惟存乎茅絰,渡河無假乎葦航。豈不自知,徒嬰城守。果為我獲,出詣軍前。尋敕帥臣,使趨朝陛。罪誠無赦,當與正於刑名;德貴有容,特優加於恩禮。用循故事,俯降新封,可封為重昏侯。其供給安置,並如典禮。嗚呼,積釁自於汝躬,其誰可恕?降罰本乎天意,豈朕妄為!宜省前非,敬服厥命。」
△按此二詔書全文亦載大金吊伐錄卷四,前者稱降封昏德公詔,後者稱降封重昏侯詔,並云從「太宗皇帝實錄內錄到。」
燕人麈云:戊寅,金主詔云,宋俘趙□,可封為昏德公;趙□,可封為重昏侯。妻鄭氏、朱氏並封夫人。趙□母韋氏,妻邢氏沒為宮婢,餘悉遣還。盛德所被,宜令悉知,徧揭各路、府、軍、州。翌日,元帥府令醫官二十人抑勒發還之宮眷九十四人,孕者下胎,病者調治,以備選進。
▲二十九日,和王女生,劉氏出。是月,信王長女生,田氏出。
九月十六日,相國公長女生,耶律氏出。
十月二十六日,虜徙二帝、諸王、駙馬、內侍、宮眷于韓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十月「戊寅,徙昏德公、重昏侯于韓州。」按是月壬子朔,戊寅乃二十七日。
△宋俘記謂「十二月安置韓州」,則金史所記乃宣命之日,宋俘記記載乃到達之日。
燕人麈云:十月杪,金主令元帥府再選進昏德宮眷五十餘人,復發還奴婢四十人,同徙韓州。自此,宋宮眷屬留洗衣院者嬪女■沓(嬙)、公三(主)、諸王夫人、宗女、宗婦、宮女、官家女凡二百六十八人,又內侍二十四人。□□□□□□□□□□□□□□□□□□□□□□□□□□□□□□□□□□□□□□□留養元帥府女樂院者四百餘人。□□□□□□□□□□
▲宗室晉康郡王孝騫以下一千八百餘人,自二帝離燕山後,日給粟一升,拘禁若囚卒。一歲之間,死者過半,濮王仲理亦薨。及是,轉輾流徙,存九百餘人,虜酋令徙韓州,給田四十五頃,種蒔自給。
△按參見上文「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餘人仍留燕山仙露寺」條箋証所引之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
▲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帝抵韓州,和王薨於途。
△宋俘記:宋二帝「十二月,安置韓州。」又云:「趙栻即和王。」「六年九月,為趙■〈木咢〉謀害。」按宋二帝於天會六年十月徙往韓州,而趙栻於九月即已死亡,似不得謂「薨於途」。
▲建炎三年【即金天會七年】三月,虜主榜朝市云,良民被俘為奴者,聽其家屬贖之。耶律延禧、趙□、趙□家屬沒為奴者,不准贖。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七年三月「壬寅,詔軍興以來,良人被略為驅者,聽其父母、夫妻、子贖之。」
▲七月六日,少帝生子訓,鄭夫人出。
△宋俘記:少帝「入國後生子二……訓七年七月初六日鄭慶雲出。」
▲八月,越王偲薨。
△宋俘記:「趙偲即越王,四起北行,七年八月歿韓州。」
▲十月,虜主令宋官降金者繳易誥命。又封撻懶。掠給劉豫之內夫人錢氏為大齊國皇后,錢本榮德帝姬媵。
△按續資治通鑑卷一〇八「金主命遼、宋諸官之降者,各上其本國誥命,等第換授」在建炎四年十月,與此適差一年。
金史卷七七撻懶傳:「宋二帝已降,大軍北還,撻懶為元帥左監軍,徇地山東,取密州……劉豫以濟南府降,詔以豫為安撫使,治東平,撻懶以左監軍鎮撫之,大事專決焉。後為右副元帥。」按「又封撻懶」,似指「大事專決」。又劉豫偽齊之立在天會八年九月,此時安得有「大齊」?必劉豫得錢氏於此時,故書之,然行文欠妥。
▲建炎四年【即金天會八年,】粘罕驅所掠宋人至夏國易馬,以十易一。又賣高麗、蒙古為奴,人二金。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四〇建炎四年十二月辛未,「是日,金左副元帥宗維命諸路州縣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於路,至癸酉罷。藉客戶拘之入宮,至次年春盡,以鐵索鎖之雲中,於耳上刺『官』字以誌之,散養民間。既而立價賣之,餘者驅之達靼、夏國以易馬,亦有賣於蒙古、高麗之域者。」
▲四月二十七日,太上生子柱,閻婉容出。
△宋俘記:「柱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閻婉容出。」
▲五月十二日,建安郡王子成式生,陳氏出。
△宋俘記:「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歿,以趙梴為代……梴娶陳氏,六年五月生子成功,八年五月生子成式。」
▲六月初三日,虜主榜朝市云,宮奴趙□母韋氏、妻邢氏、姜氏【凡十九人,】並抬為良家子。沐此湛恩,想宜感悔。又榜云,趙□妹【凡六人】久侍宗子,獲寵生男,應予優容,抬為次婦。服此隆恩,懋昭激勸。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六月「癸酉,詔以昏德公六女為宗婦。」按是月辛未朔,癸酉乃三日。
▲二十六日,鄆王薨。
△宋俘記:「趙楷即鄆王……楷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歿韓州。」
▲始聞韓世忠大敗四太子兀朮於黃天蕩。粘罕編造穢書,誣衊韋后、邢后、柔福帝姬諸人。韋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寧有此理?虜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婦,亦寧出此舍是不恤?圖復中原,天理人情,似無以易。諸公袞袞,未喻所裁。
△宋史卷三六四韓世忠傳:「會上元節,就秀州張燈高會,忽引兵趨鎮江。及金兵至,則世忠軍已先屯焦山寺。金將李選降,受之。兀朮遣使通問,約日大戰,許之。戰將十合,梁夫人親執桴鼓,金兵終不得渡。盡歸所掠假道,不聽。請以名馬獻,又不聽。撻辣在濰州,遣孛堇太一趨淮東以援兀朮,世忠與二酋相持黃天蕩者四十八日。太一孛堇軍江北,兀朮軍江南,世忠以海艦進泊金山下,預以鐵綆貫大鉤授驍健者。明旦,敵舟譟而前,世忠分海舟為兩道出其背,每縋一綆,則曳一舟沉之。兀朮窮蹙,求會語,祈請甚哀……是役也,兀朮兵號十萬,世忠僅八千餘人。」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紹興「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由此上推,知靖康元年北遷時,韋后已年四十七、八,與此云「年近五十」合。
燕人麈云:時左帥兀朮名宗弼,右帥訛里朵名宗輔,新用事。兀朮尤驕橫,所向無敵。自韓世忠敗之黃天蕩,吳璘敗之和尚原,岳少保敗之潁昌,銳氣漸消。粘罕、撻懶亦浸淫子女、玉帛中,久厭兵。第脅和無術,始降指揮,繼造穢書,以辱宋康。苟非技窮,一何至此?宋若堅心一志,不共戴天,中原未必不復。況如穢書,誣衊已甚,雖不成和,難滋益謗。甘為人下,失策多矣。
按燕人麈之感慨,頗得事理。若津津陳辭辨之必無,似無深意,徒費口舌而已。
▲二十八日,安康郡王女生,林氏出。
△宋俘記:「趙楃即安康郡王……楃曾娶林氏,生女于五國。」
▲是月,陳過庭卒于顯州。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四建炎四年六月「己亥……資政殿大學士陳過庭薨於燕山,年六十,後諡忠肅。」按是月辛未朔,己亥是二十九日。
▲七月,又徙二帝于胡里改路五國城。舟行至東路,都統孛堇習古傳虜主命,減去隨從宗室仲瑅等五百人、內侍黎安國等三百人,流離咸州道中。惟和儀郡王有奕、永寧郡王有恭,燕王府節使有章、有亮,越王府節使有忠、有德六人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七月,「徙昏德公、重昏侯于鶻里改路。」按「鶻里改」即「胡里改」。
宋史卷二六高宗紀:建炎四年七月「乙卯,金人徙二帝自韓州之五國城。」按是月辛丑朔,乙卯乃十五日。
宋俘記:宋二帝(天會)「八年七月流五國城。」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五:建炎四年秋七月乙卯,「是日,二帝自韓州移居五國城。五國城者,在金國所都西樓之東北千里。金人將立劉豫,乃請二帝徙居之。時越王俁、鄆王楷已薨。烏登路都統錫庫者,以金人之命,減去隨行宗室官吏,上皇力懇之,不從。乃召諭之曰:卿等相隨而來,憂樂固當同之。但事屬他人,無如之何。言訖泣下,皆相與號呼而出。於是宗室仲晷等五百餘人皆移居臨潢府,而內侍黎安國等數百人在遼東。從二帝者,惟晉康郡王孝騫、和義郡王有奕等六人而已。」
▲虜敕云:「敕趙□,昨取汝女六人為宗室次婦,俾汝末路,可供取求,獲利市于姻姬,安桑榆於飽暖。載念汝女汝媳,宮寢侍奉,已歷二年,敬戒無違,疊承寵眷□□□□□□□□□□□□□□□□□□□□□□□□□□□□□□□□□□推此柔淑之姿,本爾作養之力。可賜縑絹十端,以示榮寵。」
又敕:「比以奸民不靖,假禍汝躬,故令遠徙,庶免波累。舟車行役,未免重勞。已令所司,優予館伴。從茲闕廷遠隔,難遂覲光;女婦長違,或勞戀繫。可先入朝,允賜接見。爾受兒女之餘恩,尚安晚節;朕采葑菲於下體,用沛殊恩。」
又詔:「□□□□□□□□□□□□□□□□□□□□□□□□□□□□□□□□□□□□□用邀寵注,比並有身。叛奴趙□,曲加蔭庇;免為庶人,尚知悔悟。毋污斧斨,藉此引援。恩承巾幗,故茲宣示,尚審從違。【從別本補八字。】」
又詔:「趙□妻朱氏,懷清履潔,得一以貞。眾醉獨醒,不屈其節。永垂畛卹,宜予嘉名,可封為靖康郡貞節夫人。典重激揚,共喻朕意。」
△燕人麈云:昏德謝表:「臣□言。伏奉宣命,以臣女六人賜內族為婦,具表稱謝,[伏蒙聖恩賜敕書獎諭]者。仰勤睿眷,曲念孤蹤,察流寓之可憐,俾宗藩之有託。伏念臣栖遲萬里,黽勉四遷。顧齒髮以俱衰,指川途之正邈。昔居內地,罔間流言。得攀若木之枝,少慰桑榆之景。此蓋伏遇皇帝陛下擴二儀之量,孚九有之恩,憫獨夫所守於偷安,辨眾情免涉於疑似。臣敢不誓堅晚節,力報深仁?倘伏臘稍至於蕭條,賴葭莩必濟乎窘乏。尚祈鴻造,俯鑒丹忱。[臣無任瞻天望聖,激切屏營之至]。」
臣□言:「伏奉聖恩,賜敕書獎諭,具表稱謝者。伏以天恩下逮,已失秋氣之寒,父子相歡,頓覺春光之暖。遽沐絲綸之厚,仍蒙縑繐之頒。感涕何言,驚惶無地。竊以臣舉家萬里,流寓三年,每憂餬口之難,忽有聯姻之喜。方虞季子之敝,誰憐范叔之寒?既冒寵榮,愈加驚悸。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唐仁及物、舜孝臨人。故此冥頑,曲蒙保衛。天階咫尺,無緣一望于清光;短艇飄颻,自此回瞻于魏闕。」
臣□言:「伏奉宣命,差官館伴臣赴和囉噶路安置,于今月二日到彼居住者。曲照煩言,止從近徙。仍敦姻好,尚賜深憐。大造難酬,撫躬知幸。竊念臣舉家萬指,流寓連年;自維譴咎之深,常務省循之效。神明可質,詎敢及於匪圖?天鑒無私,遂得安于愚分。驚濤萬里,顛躓百端,幸復保於桑榆,僅免葬于魚鱉。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垂丘山之厚德,擴日月之大明,非風波而可移,亦浸潤而不受。回瞻象闕,拜渥澤以馳心;仰戴龍光,感孤情而出涕。」
重昏謝表:「臣□言,伏奉宣命入殿,賜見女弟、弟婦等,並頒縑絹,具表稱謝者。暫留內殿,忽奉王言,特許手足之相歡,更被縑絪之厚賜。喜驚交至,恩賚非常。伏念臣稟性冥頑,賦質忠實。負丘山之罪,天意曲念;聯瓜葛之親,聖恩隆大。方念無衣之卒歲,遽欣挾纊之如春。此蓋伏遇皇帝陛下仁恕及物,勞謙省己。惟天地有無私之覆載,而父母有至誠之愛憐。念報德之何時,懷此心而未已。」
按燕人麈所載之表文,又見大金吊伐錄卷四,文字略有異同。文中凡用方括號括起者,乃據吊伐錄補。
▲八月二十六日,嘉國公薨。
△宋俘記:「趙椅即嘉國公……八年九月歿五國。」按此云「九月」乃大概言之。
▲九月初五日,鄭太后薨于五國城,年五十二。
△宋俘記:昏德「妻五,鄭皇后、喬貴妃……鄭八年九月初五日歿五國。」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鄭皇后,開封人也……汴京破,從上皇幸青城。北遷,留五年,崩于五國城,五十二。」
燕人麈云:昏德夫人鄭氏薨於天會八年九月甲辰,賜賻。
▲是月,濟王生子成咸。
△宋俘記:「趙栩即濟王……八年九月生成咸于五國。」
▲十月,肅王薨。
△宋俘記:「趙樞即肅王……樞八年十月歿五國。」
▲二十八日,少帝生女,慎德妃出。
△宋俘記:宋少帝「入國後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所記與此不合,疑有誤。
▲十一月,莘王生子成定。
△宋俘記:「趙植即莘王……植八年十一月生成定于五國。」
▲十二月,拘留太原之洪皓、龔王■喜,拘留雲中之王倫、朱弁及吏役沈珍、邱德、党超、張福、柯辛戍冷山,在長白山西北千餘里。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四〇建炎四年十有二月:「初,徽猷閣待制洪皓與右武大夫龔璹持命至太原,金令其陽曲縣主簿張維館伴。留幾歲,金遇使人禮益削。是歲,始遣皓、璹至雲中。時通問使朝奉郎王倫、閣門宣贊舍人朱弁已被拘。倫、皓因以金遺商人陳忠,令密告兩宮,以本朝遣倫等來通問,於是二帝始知建炎中興之實。已而左副元帥宗維召皓等,遣官偽齊,皓力辭不可。宗維怒,命壯士擁以下,執劍夾承之,皓不為動。傍貴人唶曰,此忠臣也,止劍士以目,為跽請。宗維怒少霽,逆流遞於冷山,與假吏沈珍,隸卒丘德、党超、張福、柯辛俱流遞,猶中國編竄也。雲中至冷山行兩月程,距金國二百餘里。」
松漠記聞下:「長白山在冷山東南千餘里……」
▲紹興元年【即金天會九年】四月,金贈太上、康王時服各兩襲。
詔云:「□□□□□□□□□□□□□□□□□□□□□□□□□□□□□□□□□□□□□□□□□□□□□□□□□□□□□□□□□□□□□□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舉男子一人。眷念產孕之勞,宜酬衽席之費,可各賜白金十錠。趙□、趙□讓美不居,推恩錫類,可並賜時衣各兩襲。庶念新恩,益捐軀以圖報;用加獎諭,尚續進其所私。敕到趙□,馳諭趙□□□□□□□□□□□□□□□□□□□□□□□□□□□□□□□□」
謝表:「臣□言,伏奉敕諭,并賜時衣各兩襲,隨表上賀稱謝者。伏以堯仁澤物,華祝多男;舜德及人,蒼生衣被。臣託居宇下,久荷殊施。結蔦蘿于天家,自慚非分;采葑菲于寒族,受寵若驚。茲者綸綍下頒,衣裳載錫。省識天顏有喜,並呈嘉瑞於鳳麟。劇思獻曝矢忱,再貢登仙之雞犬。惟臣去家萬里,未達尺書,雖無卹乎頂踵,遑論其外。恨遠離乎豢犬,未悉所私。此蓋伏蒙皇帝陛下燭照無遺,海涵有量。乾坤覆載,恩莫報于涓埃;襁負偕來,心自邀夫鑒眷。臨牋虔賀,望闕銜恩。」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六月壬辰,賜昏德公、重昏侯時服各兩襲。」此作「贈太上、康王」,疑「康王」乃「靖康」之誤。
▲虜主徵取留徙燕山、中京、韓州、咸州宋宮宗室婦女,並贖兵士浮掠為奴、未嫁典質為奴、不知情而嫁奴,建炎二年分賜諸王郎君、萬戶、大僚家為奴,凡得二十四歲以下婦女一百十四人入宮。
△燕人麈曰:聲色移情,英雄不免。天會三年,諸王子郎君俘契丹女樂,太宗不正魂飾。契丹后妃隨海濱王獻俘,太宗見錦繡繁華,怒令撕去,以赤體獻廟。朝罷大宴,徇諸王子意,令侍酒。醒而悔之,悉以分賜,不錄一人。自俘宋女入洗衣院,王子得乘其間,慫恿獻俘,取三百人入院。兀朮既敗,怒取十人入宮。自此浣院日空,宮院日盛,土木脂粉,所費不貲。九年以後,日荒于色,不三年而崩。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鄭昭媛出。
△宋俘記:昏德「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鄭媚娘出。」
▲七月十八日,瀛國公薨。
△宋俘記:「趙樾即瀛國公……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于五國。」此作「七」月,異。
▲九月,景王生子成章。
△宋俘記:「趙杞即景王……九年九月生成章于五國。」
▲十一月,虜遷咸州道中近支宗室仲恭、仲瑥五百餘人至上京。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十一月己未,遷趙氏疏屬于上京。」
▲十二月,信王次女生。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歿五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歷生五女。」
▲紹興二年【即金天會十年】六月,少帝生女,狄夫人出。
△宋俘記:少帝「入國後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
▲二十四日,沂王■〈木咢〉、駙馬劉文彥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謀叛,千戶孛堇按打曷即習古國王接其詞。七月,遣使詰問,太上遣莘王植、駙馬宋邦光渡河往辨。堅請太上自往,又遣少帝及信王榛、駙馬蔡鞗、內侍王若冲往議,始許在行宮引問。沂王、劉文彥承誣。使者請太上處置,卻之,使者宣命賜死。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十一年二月「戊子,趙■〈木咢〉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木咢〉及其壻劉文彥伏誅。」按此處所記乃事發之時日,正史所載乃處理完畢之時日。
▲九月,信王三女生。
△按參見本卷「十二月信王次女生」條所引宋俘記。
▲十月二十八日,昌國公薨。
△宋俘記:「趙柄即昌國公……十年十月歿五國。」
▲紹興三年【即金天會十一年】九月初四日,閻婉容薨。
△宋俘記:昏德妾「閻寶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歿。」
▲初五日,信王四女生。
△按宋俘記,信王榛四女當生在天會十二年。
▲虜庫帑藏甚富,君臣相誓,非軍需不啟庫。吳乞買嗣位後,多耗費。是冬,諸臣扶之下殿,聲背誓之罪,梃杖二十,復扶上殿,謝罪。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五紹興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趙子砥燕雲錄追述曰:「金國置庫收積財貨,誓約惟發兵用之。至是,國主吳乞買私用過度,諳版告於粘罕,請國主違誓約之罪。於是羣臣扶下殿,庭杖二十畢,羣臣復扶上殿,諳版粘罕以下謝罪,繼時過盞。」
▲紹興四年【金天會十二年】夏,粘罕、兀室入朝,虜主遂解兵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曰:「亶立,置三省六部,改易官制,升所居曰會寧府,建為上京。封左副元帥粘罕晉國王、領三省事。除元帥府右監軍兀室尚書左丞相。【粘罕、兀室乃亶所忌者也。】故以相位易其兵柄耳。然二酋皆桀黠之魁,而亶遽能易其兵柄者何哉?蓋二酋於四年夏自白水泊入見虜主吳乞買,值劉豫有寇江□之請,閒居本土,故至是亶能徙而易之;加之二酋在燕、雲則有眾,乞買雖欲易之不可得也。」
按從以上資料看,粘罕、兀室易兵柄在熙宗繼位之後,此處時序似有誤。
▲紹興五年【金天會十三年】正旦,吳乞買困迷酒色,癱瘓已久,倩近侍扶起受朝,共見東方一佛,隨日而出。未幾,殂于明德宮,時年六十一。諸酋皆拋盞燒飯以弔。吳乞買當金太祖朝嘗使汴京,其貌絕類我太祖皇帝塐象,眾皆稱異。嗣位後,車馬服御與臣下無別。乾元殿外四圍栽柳,名曰「御寨」。有事集議,君臣雜坐,議畢同歌合舞,携手握臂,略無猜忌。甚至契丹獻俘,醉酒聚麀。近年稱尚漢儀,樸茂之風亦替。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五紹興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神麓記曰:「吳乞買先患中風疾,手足無力,半身不遂。約又一年,至天會十三年乙卯歲正旦,近侍扶掖而行,早見佛自東方隨日出而現,從者皆視而瞻禮。吳乞買問,汝等見甚?皆云見佛像在日傍雲間。言未訖,吳乞買昏困,再病中風,僵仆,殂於明德宮。時年六十一。」
又同書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曰:「初,女真之域尚無城郭,星散而居。虜主完顏晟(按即太宗)常浴於河,牧於野。其為君草創,斯可見矣。蓋女真初起,阿骨打之徒為君也,粘罕之徒為臣也,雖有君臣之稱,而無尊卑之別,樂則同享,財則同用,至於舍屋、車馬、衣服、飲食之類,俱無異焉。虜主所獨享惟一殿,名曰乾元殿。此殿之餘,於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圍而已。其殿也,遶壁盡置大炕,平居無事則鎖之。或開之,則與臣下雜坐之於炕,偽后妃躬侍飲食。或虜主復來臣下之家,君臣晏然之際,携手握臂,咬頭扭耳,至於同歌共舞,莫分尊卑而無間……」
▲二十五日,虜主完顏亶即位。亶通識漢語,嘗受讀于韓昉,知詩文,宗室大臣目為漢兒,亶亦鄙宗室大臣若異類。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三年正月己巳,太宗崩。庚午,即皇帝位。甲戌,詔中外。」按是年正月丙午朔,庚午乃二十五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云:「今虜主完顏亶也,自童稚時金人已寇中原,得燕人韓昉及中國儒士教之。其亶之學也,雖不能明經博古,而稍解賦詩、翰墨,雅歌儒服、分茶焚香、奕棋戰象,徒失女真之本態耳。由是與舊功大臣君臣之道殊不相合,渠視舊功大臣則曰:無知夷狄也。舊功大臣視渠,則曰:宛然一漢家少年子也。既如是也,欲上下同心不亦難乎?」
▲二月,韋后等七人出洗衣院,柔福帝姬歸蓋天大王賽里,名完顏宗賢。後嫁徐還。純福帝姬歸真珠大王[設]野馬。後嫁王昌遠,一名成棣。韋后至五國。
開封府狀:「柔福帝姬十七歲,即多富嬛嬛。」
△宋俘記:「趙嬛嬛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嬛嬛入洗衣院。十三年,入蓋天大王寨,遣嫁徐還。」按開封府狀,純福帝姬北行時年僅四歲,據宋俘記記載,年幼之帝姬皆入洗衣院,未詳以後之事。
宋俘記:「韋(后)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十三年遣至五國。」
▲四月二十一日甲子,太上薨於五國,遺命葬內地。虜主徇宮中意,欲許之,廷議不可。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三年四月「丙寅,昏德公趙佶薨,遣使致祭及賻贈。」按是月甲辰朔,丙寅乃二十三日,與甲子差二日。
宋史卷二八高宗紀: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太上皇帝崩於五國城。」
宋俘記:昏德「八年七月流五國城,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亡。」
燕人麈云:昏德公薨于天會十三年四月丙寅,年五十四。宋汴之禍,昏德與金太宗實相終始,四月之間,相繼上仙,殆冤業已清,具相釋手。
▲五月,虜主封令福、華福、慶福三帝姬為夫人。
△按開封府狀,北行時,令福十歲,華福九歲,慶福七歲,以後之事宋俘記記載不詳。
▲信王五女生。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歷生五女。」此乃天會十三年,所記未合。
▲六月,祁王生子成範。
△宋俘記:「趙模即祁王……天會十三年六月生子成範。」
▲八月,相國公生子成茂。
△宋俘記:「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為代……李浩十七歲娶耶律氏,生女于五國。八年,敕以梴聘妻韓氏配浩;十三年八月,生子成茂。」
▲紹興七年【即金天會十五年,完顏亶三年】六月,虜酋高慶裔、劉思犯贓,斬于市。粘罕用事,時高慶裔、蕭慶為羽翼。時吳乞買長子宋國王宗磐抑粘罕,乃斬慶裔。臨刑,粘罕哭送之。慶裔曰:「若從我言,彼此何有今日?」語聞於眾。粘罕自危,縱酒肆欲,以及于死。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五年「六月庚戌,尚書左丞高慶裔、轉運使劉思有罪伏誅。」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金人斬高慶裔于會寧市條引金虜節要曰:「高慶裔,粘罕用事者,吳乞買之長子宋國王宗盤欲挫粘罕,故先折其羽翼,以高慶裔有贓,下大理寺。粘罕乞免官為庶人,贖高慶裔之罪,虜主不允。慶裔臨刑,粘罕哭別之,慶裔謂粘罕曰:『我公早聽某言,事豈至于今日?某今死爾,公其善保之。』以此知慶裔嘗教粘罕之反也明矣。」
▲七月,虜酋粘罕縊于獄。先,御林牙兵叛,亶令粘罕討之。交攻三晝夜,勝負未分,糧草已盡,人馬僵凍。副將外家得有異心,數千騎無故自潰。亶下粘罕獄,密遣人縊殺之。亶尚漢儀,多內嬖,宋室宗姬皆有盛寵。后裴滿氏,亦五王府宗女,隨母被掠於千戶忽達家,獻為后。戕賊寇宋諸酋無噍類。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五年「七月辛巳,太保、領三省事、晉國王宗翰薨。」按是月辛酉朔,辛巳乃二十一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引粘罕獄中上書云:「臣再陳前日之罪。御林牙兵忽然猖獗,干冒陛下。用臣出師之任,臣受命,欲竭駑鈍之力,盡淺拙之謀,以狂孽指日可定。不期耶律潛伏沙黨,復反交攻,凡三晝夜,其勝負未分,猶可為戰,柰杜充糧草已斷,人馬凍死?御林牙兵知我深入重地,前不樵蘇,後又糧斷,所以王師失利。又副將外家得心生反逆,背負朝廷,知父兄、妻子并在御林牙軍中,兩軍發釁,其外家得將軍下數千騎自亂我軍,使臣不得施,此大敗之罪也,非臣慢戎。願陛下察臣之肝膽,念臣有立國之功、陛下有繼統之業,可貸臣螻蟻之命……」
按同書同卷引金虜節要謂「粘罕以慶裔之故,絕食縱飲,恚□而死,雖非梃刃所及,近乎非正命也。」而金史紀傳皆未記其死因。考宗翰之死,在高慶裔死後不足一月,當以此處所云「亶下粘罕獄,密遣人縊殺之」為實。
▲詔云:「先王制賞罰,賞所以褒有功,非溢喜也;罰所以誅有罪,非溢怒也。朕惟相國宗翰輔佐先帝,曾立邊功,迨先帝上仙,朕繼承丕祚,眷惟元老,俾董征誅。不謂持重兵權陰懷異議。國人皆曰可殺,朕躬匪敢徇私。奏對悖慢,理當棄磔,以彰厥過。嗚呼!四皓出而復興漢室,二叔誅而再造周基。去惡用賢,其鑒如此。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按此詔亦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條。
▲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為私逃,要留寨中。未幾死。
△開封府狀:「順德帝姬十七歲,即纓絡。」
宋俘記:「八女趙纓絡已嫁,自青城寨七起北行,入雲中御寨。十五年,歿于五國習古國王寨。」
▲紹興八年【即金天眷元年,完顏亶四年】四月,虜主封玉嬙、飛燕兩宗姬為夫人。
△宋俘記:「趙俁即燕王……次女、三女、四女、長孫女、次孫女均四起北行。有名飛燕者,見在宮。【皇統二年封次妃。】」
按宋俘記下有殘闕,已失關於玉嬙之記載。
▲五月,儀國公生子成光。
△宋俘記:「趙桐即儀國公……桐天眷元年五月生成茂于五國。」按月份同,名有異,必有一誤。
▲八月十三日,祁王薨。
△宋俘記,「趙模即祁王……天眷元年八月十一日歿五國。」略差二日。
▲紹興九年【即金天眷二年,完顏亶五年】二月,虜封慶福帝姬、玉嬙宗姬並為帝姬。帝姬即嬪。
△宋俘記:「十九女趙賽月、二十女趙金姑……六年八月入洗衣院。」注云:「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據開封府狀,徽宗二十女即慶福帝姬,北行時年七歲。
▲六月,邢后薨。
△宋俘記:「邢[秉]懿封建炎宋國夫人,天眷二年六月歿……」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高宗憲節邢皇后,開封祥符人……金人犯京師,夫人從三宮北遷……紹興九年,后崩于五國城,年三十四。」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二〇紹興九年六月「庚戌,皇后邢氏崩於五國城,年三十四。」按是月己酉朔,庚戌乃二日。
▲詔云:「建炎宋國夫人邢氏□□□□□□□□倏聞溘逝,彌用軫懷,其以一品禮祔葬□□□□□□□□□□□□□□□□□」
△按此詔未詳所出,俟考。
燕人麈云:宋康王妃歿於天眷二年六月庚戌,或云七月丙子,年三十四。
▲△
▲七月,虜誅太師宋國王蒲魯虎即宗磐、兗國王額魯寬即陳王宗雋。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二年「七月辛巳,宋國王宗磐、兗國王宗雋謀反,伏誅。」
同書卷七六宗磐傳:「宗磐本名蒲魯虎……熙宗即位,為尚書令,封宋國王……熙宗優禮宗室,宗翰沒後,宗磐日益跋扈……既而左副元帥撻懶、東京留守宗雋入朝,宗磐陰相黨與,而宗雋遂為右丞相,用事。撻懶屬尊功多,先薦劉豫,立為齊帝,至是唱議以河南、陝西與宋,使稱臣。熙宗命羣臣議,宗室大臣言其不可。宗磐、宗雋助之,卒以與宋。其後宗磐、宗雋、撻懶謀作亂,宗幹、希尹發其事,熙宗下詔誅之。坐與宴飲者,皆貶削決責有差。赦其弟斛魯補等九人,并赦撻懶,出為行臺左丞相。」
同書卷六九宗雋傳:「宗雋本名訛魯觀。天會十四年,為東京留守。天眷元年入朝,與左副元帥撻懶建議,以河南、陝西地與宋。俄為尚書左丞相,加開府儀同三司,兼侍中,封陳王。二年,拜太保,領三省事,進封兗國王。既而以謀反,誅。」按「額魯寬」即「額魯觀」之同名異譯。
▲詔曰:「周行管、蔡之誅,漢致燕王之辟。茲惟無赦,古不為非,豈親親之道有所未惇,以惡惡之心,是不可忍。朕自稚冲,昧承嗣統,蓋由文烈之公,欲大武元之後,得之為正,義亦當然。不圖骨肉之間,有懷蜂蠆之毒。皇伯太師宋國王宗磐,族聯諸父,位冠三師。始朕承祧,乃繄協力,四登極品,兼綰劇權。何為失圖,以底不類。謂為先帝之元子,嘗蓄無君之禍心。信昵宵人,煽為奸黨,坐圖問鼎,行將弄兵。皇叔太傅、領三省事兗國王宗雋,為國至親,與朕同體,內懷悖德,外縱虛驕。肆己之怒,專殺以取威;擅公之財,市恩而惑眾。力擯勳舊,欲孤朝庭。即其所懷,濟以同惡。皇叔虞王宗英,滕王宗偉,殿前左副點檢渾覩,會寧少尹胡實刺,郎君石家奴,千戶述孛離古楚等,競為禍始,舉好從亂,逞躁欲以無厭,助逆謀之妄作。意所非冀,獲其必成。先將賊其大臣,次欲危其宗社。造端累歲,舉事有期。早露兆倪,每存含覆。第嚴禁衛,載肅禮文。庶見君親之威,少安臣子之分。蔑然不顧,狂仍自如。尚賴神明之靈,克開社稷之福。日者叛人吳十,稔心稱亂,授首底亡。爰致克奔之徒,乃窮相與之黨。得厥情狀,孚於見聞。皆由左驗以質成,莫敢詭詞而抵賴。欲申三省公議,豈容不頓一兵?羣凶悉殄,於今月三日,已各伏辜,并令有司除屬籍訖。自餘詿誤,更不躡尋,庶示寬容,用安反側。民畫衣而有犯,古猶欽哉!予素服以如喪,情可知也。」
△松漠記聞下:「宋、兗諸王之誅,韓昉作詔曰……」按全文同,个別字句有異。
容齋三筆北虜誅宗王條云:「紹興庚申,虜主亶誅宗室七十二王,韓昉作詔,略曰……」按所載之文已為洪邁節略。又,庚申即紹興九年。
▲八月,虜誅魯國王、都元帥撻懶及其子斡帶。烏達補、翼王鶻懶及活離胡土,榮德帝姬沒入宮。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二年「八月辛亥,行臺左丞相撻懶、翼王鶻懶及活離胡土、撻懶子斡帶、烏達補謀反,伏誅。」
同書卷七七撻懶傳:「昌本名撻懶,穆宗子……撻懶與右副元帥宗弼俱在河南,宋使王倫求河南、陝西地于撻懶。明年,撻懶朝京師,倡議以廢齊舊地宋……會東京留守宗雋來朝,與撻懶合力……是時,太宗長子宗磐為宰相……竟執議以河南、陝西地與宋……久之,宗磐跋扈尤甚,宗雋亦為丞相,撻懶持兵柄,謀反有狀。宗磐、宗雋皆伏誅,詔以撻懶屬尊,有大功,因釋不問,出為行臺尚書左丞相,手詔慰遣。撻懶至燕京,愈驕肆不法,復與翼王鶻懶謀反,而朝議漸知其初與宋交通而倡議割河南、陝西之地。宗弼請復取河南、陝西,會有上變告撻懶者,熙宗乃下詔誅之。撻懶自燕京南走,追而殺之于祁州,并殺翼王及宗人活離胡土,撻懶二子斡帶、烏達補,而赦其黨與。」
燕人麈云:兀室謀誅宗磐、宗雋後,貶撻懶為燕京左丞相。撻懶語次婦榮德公主、子宗武、宗旦、宗望云:「奪我元帥,尚有本部萬戶,何患無人從者。」密告兀室,誘執之,八月十一日伏誅。
按「宗武」、「宗旦」未聞其名,疑即撻懶子斡帶、烏達補之漢名。又「宗望」非撻懶子,乃太祖第二子,即斡離不。疑此處所記有誤。
▲九月,虜主與諸王、皇孫、駙馬銀帛有差。
紹興十年【即金天眷三年,完顏亶六年】二月,金籍宋國王次婦嘉德帝姬、兗國王次婦寧福帝姬入宮。
△開封府狀:「嘉德帝姬二十八歲,即玉盤……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宋俘記:「玉盤入蒲魯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串珠入額魯觀寨,均天眷二年沒入宮。」按蒲魯虎即宋國王宗磐之本名,額魯觀即兗國王宗雋之本名。此處所記,適差一年。
燕人麈云:兀室第三子名撻撻,饒智勇,兀室有事,必與謀。去年誅宋王,撻撻奉詔手戮,因說其次婦,婦為玉盤帝姬故夫女。是歲元宵,循俗偷歸。及兀室歸自上京,次婦即和王妃愬撻撻狂暴無人理,玉盤女所弗堪。兀室怒,鞭撻撻,歸玉盤及女於宮。撻撻病,語人曰:「宋王來,我將從之。」越日斃。
松漠記聞下:「悟室第三子撻撻,勁勇有智,力兼百人,悟室常與之謀國。蒲魯虎之死,撻撻承詔召入,自後執其手而殺之,為明威將軍。正月十六日,挾奴僕十輩入寡嬸家,烝焉。悟室在闕下【虜都也,】其長子以告,命械繫于家。悟室至,問其故,曰:「放偷敢爾。」悟室命縛,杖其背百餘釋之,體無傷。虜法,縛者必死。撻撻始謂必杖,聞縛而驚,遂失心。歸室不能坐,呼曰:『我將去。』人問之,曰:『適蒲路虎來。』後旬日死,悟室哭之慟。」
▲五月,溫國公生女。
△宋俘記:「趙棟即溫國公……天眷三年生女于五國。」
▲六月十九日,信王薨。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歿五國。」按適差一年,疑或有誤。
▲九月,虜誅左丞相陳王希尹,即兀室,又名谷神。又誅尚書左丞蕭慶並希尹子昭武大將軍把搭、符寶郎漫帶。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三年九月「癸亥,殺左丞相完顏希尹、右丞蕭慶及希尹子昭武大將軍把搭、符寶郎漫帶。」
同書卷七三希尹傳:「完顏希尹本名谷神,歡都之子也……熙宗即位,希尹為尚書左丞相兼侍中,加開府儀同三司。希尹為相,有大政皆身先執咎。天眷元年,乞致仕,不許,罷為興中尹。二年,復為左丞相兼侍中,俄封陳王。與宗幹共誅宗磐、宗雋。三年,賜希尹詔曰:『帥臣密奏,姦狀已萌,心在無君,言宣不道。逮燕居而竊議,謂神器以何歸,稔於聽聞,遂致章敗。』遂賜死,並殺右丞蕭慶並希尹子同修國史把荅、符寶郎漫帶。是時,熙宗未有皇子,故嫉希尹者以此言譖之。」
▲詔曰:「朕席祖宗之基,撫有萬國,仁燾德覆,罔不臣妾。而惟帷幄股肱之舊,敢為奸欺。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丞相陳王希尹,猥以軍旅之勞,浸被宰輔之任。陰愎險忍,出其天資;蔑視同僚,事輒異論。頃更法令之始,永作國朝之規,務合人情,每為文具。比其改革,不復遵承;幾喪淳風,徒成苛政。至乃未稟詔諭,遽先指陳;或託旨以宣行,每作威而專恣。密布黨與,肆為誕謾。僭奢玉食之尊,荒怠梟鳴之構。獨擅國家之利,內睽骨肉之恩。日者師臣密奏,奸狀已萌,蚤弗加誅,死不瞑目。顧雖未忍,灼見非誣。心在無君,言亦不道。逮燕居而竊議,謂神器以何歸。諗于聽聞,迄致彰敗。躬蹈前車之既覆,豈容蔓草之弗圖?特進、尚書左丞蕭慶,迷國罔悛,欺天相濟,將致于理,咸服厥辜。嗚呼!賴天之靈,既誅兩觀之惡,享國無極,永保億年之休。咨爾臣民,咸體予意。」
△按此詔書全文又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紹興九年七月所引金虜節要。
燕人麈曰:陳王兀室母孕三十月而生,身長七尺,深識軍謀,常自比於諸葛。創製女真字,君臣利用。既殺諸王,權勢益重,兀朮忌之。將赴祁州,兀室餞之於燕京檀州門甲第,醉語兀朮曰:「汝有兵多少?天下之兵皆我兵也。」兀朮告秦王宗幹,幹與兀室夙好,以醉語釋之。兀朮復告裴滿皇后,遂馳使持詔,夜入其室賜死。子臥魯、南撒、盈虛哥、蒙鐵哥滋四人同誅。蕭慶亦族誅。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紹興九年七月引神麓記曰:「兀室與國同姓完顏氏,母妊三十箇月生,名曰兀室【乃三十也。】長而身長七尺餘,音如巨鐘,面貌長而黃色,少鬚髯,常閉目坐,怒睜如環。創撰女真文字,動靜禮法、軍旅之事,暗合孫吳,自謂不在張良、陳平之下。初,兀朮往祁州元帥府,朝辭既畢,眾官餞於燕都檀州門裏兀朮甲第。夜闌酒酣,皆各歸,惟兀室獨留嗜酒。嚙兀朮首曰:『爾鼠輩,豈容我嚙哉!汝之軍馬能有幾何?天下之兵皆我兵也。』言語相及,兀术佯醉如廁,急走騎告秦國王宗幹云:『兄援我。』秦國王與兀室從來膠漆,及謀誅魯、宋之後,情轉相好,遂言語遮護之曰:『兀室實有酒,豈可信哉!』兀朮出,次早以辭皇后為名,泣告皇后如前。后曰:『叔且行,容欵奏帝爾。』兀朮遂行。后具以此語白東昏,使兀朮親弟燕京留守紀王阿魯追兀朮,至良鄉及之。回,兀朮密奏,帝曰:『朕欲誅老賊久矣,柰秦國王方使援之。至此自山後沿路險阻處,令朕居止;善好處,自作捺鉢。以我骨肉不附己者,必誣而去之,自任其腹心於要務之權,此奸詐之萌,惟尊叔自栽之。』是夜,詐稱有密詔,入兀室所居第宅,執而數之賜死。同男臥魯、南撒、瀛虛哥、濛鐵哥滋四子遇害,右丞相蕭慶並子男亦被誅。」
▲十二月,嘉德帝姬薨。
△按嘉德帝姬即趙玉盤,據宋俘記,天眷二年沒入宮,皇統二年封夫人。本卷下文即皇統元年仍有「嘉德帝姬贈夫人」之記載,則或宋俘記所記有誤,此處謂嘉德死後,次年「贈夫人」疑是。
▲紹興十一年【即金皇統元年,完顏亶七年】二月,虜主贈太上天水郡王,復靖康帝天水郡公,賜第上京。慶福帝姬封次妃,飛燕宗姬封帝姬,嘉德帝姬贈夫人。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元年二月「乙酉,改封海濱王耶律延禧為豫王,昏德公趙佶為天水郡王,重昏侯趙桓為天水郡公。」
宋俘記:「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據開封府狀,徽宗二十女為慶福帝姬,名金姑。又,宋俘記宗室二謂飛燕「皇統二年封次妃」,與此處適差一年。按嘉德帝姬事參前條。
▲榮德、寧福兩帝姬封良家子。
△開封府狀:「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廣平郡王薨。
△宋俘記:「趙健即廣平郡王。」未記其卒年。
▲五月,虜封寧福帝姬為夫人。
△宋俘記:「串珠……天眷二年沒入宮,皇統元年封夫人。」
▲九月,虜封華福帝姬為帝姬。
△按華福帝姬即賽月,據宋俘記:「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本卷紹興九年二月條有云:「帝姬即嬪」,亦即次妃。
▲十月,柔福帝姬薨徐還家。
△按柔福帝姬即趙嬛嬛,據宋俘記載:「遣嫁徐還,皇統元年亡。」
▲十二月,全福帝姬嫁夏國李敦復。帝姬,太上女,入金後生。
△宋俘記:昏德「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
▲虜主與靖康帝俸。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元年十二月,「天水郡公趙桓乞本品俸,詔賙濟之。」
▲紹興十二年【即金皇統二年,完顏亶八年】三月,封華福帝姬、玉嬙、飛燕兩宗姬竝次妃,榮德帝姬夫人。遣左宣徽使劉筈以袞冕、圭冊冊康王為帝。
△按華福帝姬即賽月,據宋俘記,乃皇統元年封次妃。飛燕則在皇統二年。又據開封府狀:「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宋俘記未載其以後事。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二年三月「丙辰,遣左宣徽使劉筈以袞冕、圭冊冊宋康王為帝。」
同書卷七八劉筈傳:「皇統二年,充江南封冊使,假中書侍郎。既至臨安,而宋人牓其居曰『行宮』,筈曰:『未受命而名行宮,非也。』請去牓後行禮……」
▲冊曰:「咨爾宋康王趙□。不弔,天降喪於爾邦,亟瀆齊盟,自貽顛覆,俾爾越在江表。用勤我師旅,蓋十有八年于茲。朕用震悼,斯民其何罪?今天其悔過,誕誘爾衷,封奏狎至,願身列於藩輔。今遣光祿大夫、左宣徽使劉筈等持節冊命爾為帝,國號宋,世服臣職,永為屏翰。嗚呼欽哉!其恭聽朕命。」
△按此冊文又見金史卷七七宗弼傳,惟「冊曰」作「皇帝若曰」。
▲虜詔豳國公完顏宗賢即蓋天大王賽里,迎宋帝母韋氏自和囉噶路至上京,並歸天水郡王及妻鄭氏兩喪。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二年三月,「歸宋帝母韋氏及故妻邢氏、天水郡王并妻鄭氏喪於江南。」
宋史卷三〇高宗紀:紹興十二年夏四月「丁卯,皇太后偕梓宮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劉裪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
燕人麈云:金俗火葬,不尚棺槨。天水郡王夫婦之喪,皆生絹裹葬。至是起攢,惟裹泥土,至京製棺若櫃。郡公夫人之骨,宋置不問。康王夫人□□□□有棺未啟,別以空櫃歸宋。柔福帝姬喪未久,全骨以歸。亦有幸有不幸哉!
▲五月,虜遣蓋天大王賽里護送太上、鄭后、邢后梓宮並韋太后歸國。慶福、華福兩帝姬,玉嬙、飛燕兩宗姬及虜后斐滿氏,妃張氏,公贈韋后三千金。張為斡離不與韋后侍女張氏所生,梓宮之歸,皆其力也。
△宋史卷三〇高宗紀:紹興十二年八月「壬午,皇太后至,入居慈寧宮。己丑,帝易緦服,奉迎徽宗及顯肅。懿節二后梓宮至,奉安龍德別宮。」
按參見前條。
燕人麈云:天水郡公薨於正隆元年六月庚午。
或曰,太祖正室生嫡長男聖果,名宗峻,早世。妻蒲察氏,為兄幹本名宗幹收以為妻。又娶宋儀王妃,妃未嫁而寡,嗣子二:一曰葛羅,一曰牒古,隨母入府。故事,宋女非奉賜婚,不得為次婦,所生子為奴。幹本愛二子明慧,一與蒲察氏,為聖果後,即熙宗;一與次婦大氏為己子,即海陵。其說未足據。惟二君踐祚,若專為靖康復仇:熙宗殺余覩、高慶裔、劉思、粘沒喝、蒲蘆虎、額魯觀、撻懶、希尹、蕭慶輩,舉伐宋諸健將掃薙無遺;海陵繼位,族誅吳乞買、粘沒喝、撒離喝、阿古迺、謀里野、斜野、斡帶、阿魯補、斡離不、兀室、訛魯觀、都阿魯子孫凡千百人,復縱淫其妻妾、女媳無遺類。奇醜惡辱,自古未聞,吁,異已。
松漠記聞上:「阿骨打八子:正室生繩果,於次為第五。又生第七子,乃燕京留守易王之父。正室卒,其繼室立,亦生二子:長曰二太子,為東元帥,封許王,南歸至燕而卒。次生第六子,曰蒲魯虎,為兗王、太傅、領尚書省事。長子固碖,側室所生,為太師、凉國王、領尚書省事。第三曰三太子,為左元帥,與四太子同母,四太子即兀朮,為越王、行臺尚書令。第八子曰邢王,為燕京留守,打毬墜馬死。自固碖以下,皆為奴婢。繩果死,其妻為固碖所收,故今主養於固碖家。及吳乞買卒,其子宋國王與固碖、粘罕爭立,以今主為嫡,遂立之。」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八宣和五年六月十九日引神麓記曰:「太祖九子:正室生第三子聖果,名宗峻【乃亶父,】第七子列蒲陽虎,名宗朝。繼室生元帥二太子,名宗傑,第六子宗雋。庶長子宗幹【乃亮父,】賢妃生。元帥三太子宗堯【乃褒父,】德妃生。元帥四太子兀朮名宗弼,第八子阿魯保,第九子阿魯孛山。」
同書同條又引金虜節要曰:「阿骨打有子十餘人,今記其八:一曰阿補,二曰室曷【亶父,】三曰沒梁虎【與室曷同母,正室所生,】四曰窩里孛【人呼作二太子,兩寇京城者,】五曰窩里嗢【人呼作三太子,】六曰兀朮【人呼作四太子,】七曰窩里混【人呼作五太子,號「自在郎君」,】八曰阿魯保【邢王。】」
金史卷一九世紀補:「景宣皇帝諱宗峻,本諱繩果,太祖第二子……宗峻在諸子中最嫡……熙宗即位,追上尊諡曰景宣皇帝……」
同書卷四熙宗紀:「諱亶,本諱合剌,太祖孫,景宣皇帝子。母蒲察氏。天輔三年己亥歲生。」
按阿骨打諸子傳說紛紜,然熙宗為繩果子當得其實,似諸家所記各有正誤,今並錄如右以備參。
呻吟語二十頁,先君子北狩時,就親見確聞之事,徵諸某公上京劄記、鈍者燕山筆記、虜酋蕭慶雜錄,編年紀事,屢筆屢刪,以期傳信。未及定本,遽而厭世。不肖又就燕人麈所載,可相發明者,伴繫其下,亦以承先志云。